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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打工将有法可依

来源:出国劳务网 时间:2012-06-15 作者:出国劳务网 浏览量: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日前正式发布,将于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规定,在对外劳务合作关系中,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出国劳务人员、国外雇主三方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都需要通过相应的合同予以明确。而且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因国外雇主原因解除与出国劳务人员的合同时对出国劳务人员的经济补偿等都要作为合同的必备事项。

“我国长期以来没有法律来规范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也没有法律保护涉外务工劳动人员的利益,所以《条例》的出台对于企业的规范以及涉外出国打工人员权益的保护都有着重大意义。”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对外经济研究所贸易和投资研究室主任王海峰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会长刁春和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条例》把维护出国劳务人员的权益作为重点和核心。近年来,外派劳务人员的权益保护问题成为这个行业的突出问题,出国劳务人员有的通过不正规的机构出国,有的被收取高额保证金,甚至有的被欺诈隐瞒、克扣工资,有一些事件在社会上影响较大。所以新出台的《条例》专门用一章来规范对外劳务合作相关的合同的内容,对劳务经营企业经营行为的要求规定得非常详细具体,作为相对弱势的群体,出国打工人员的安全和权益会得到更大程度的保障。

“很多不法企业在某种程度上扰乱了这个市场”,王海峰表示,《条例》的颁布将提高参与国际劳务合作企业的质量,有效规范社会上不从事实体经营的服务业企业进行的非法劳工输出经营。

《条例》中明确了应用合同来保护对外输出劳动者的利益,当出国打工人员发生了有不可预见的事情,可以拿着合同去大使馆寻求帮助。在国内也可以上诉有关劳动部门甚至去法院。王海峰说,一般出国务工人员对在国外工作生活中如何运用相关法律保护自己的意识非常薄弱。以往的国际劳工合作没有一个规范的合同,现在通过规范的合同,可以让有意愿出国打工的务工人员知道风险在哪里。

此外,对于出国劳务人员在国外实际享有的权益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例》规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主要有三个层面的责任:一是有责任协助出国劳务人员维护合法权益,要求国外雇主履行约定义务、赔偿损失。二是出国劳务人员未得到应有赔偿的,有权要求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协助劳务人员用尽了合法的救济手段后,出国劳务人员仍然没有得到赔偿或者没有得到全部赔偿的,有权要求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三是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不协助劳务人员向国外雇主要求赔偿的,出国劳务人员可以直接向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要求赔偿。

“从劳务输出机构与工人这两方面来讲,工人依旧是弱势的一方,他们所知道的信息基本都是从劳务公司得来的。”王海峰表示,出国务工有很多风险,出国务工人员对当地经济文化都不熟悉,而且语言基本不通,在这样的情况下就需要加大对输出人员的保护,否则在国外一旦出问题,对个人和国家都会造成较大损失。

《条例》通过应用标准的合同,保护了对外务工劳动人员的利益,但王海峰也提出,《条例》并没有给出一个合同版本,合同更多由劳务输出公司来拟定,只是合同需要符合条例要求。“目前《条例》还没有非常详细的规定,估计以后会更细化。”他说。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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